3·15特辑 销售假药“知假买假”不予退费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请看这里→
栏目:Bsport资讯 发布时间:2025-03-15
 在这个春风和煦、万物复苏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又一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强化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作用,本院选取了4个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责,向广大消费者传递法律的力量与温度,同时也为经营者敲响依法依规经营的警钟。  2023年7月,郑某前往郴州某夫妻保健品店购买保健品,被告人陈某(老板)向郑某销售“精品伟哥”、“金枪不倒”、“万艾可”、“勃龙伟哥”、“蟲草鹿鞭丸”、

  在这个春风和煦、万物复苏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又一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强化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作用,本院选取了4个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责,向广大消费者传递法律的力量与温度,同时也为经营者敲响依法依规经营的警钟。

  2023年7月,郑某前往郴州某夫妻保健品店购买保健品,被告人陈某(老板)向郑某销售“精品伟哥”、“金枪不倒”、“万艾可”、“勃龙伟哥”、“蟲草鹿鞭丸”、“德国黑蚂蚁生精片”等保健品及药品共计7盒,郑某共计支付300元。郑某吃后感觉身体不适遂向公安机关举报。

  2023 年7月底,公安机关联合市场监督局在被告人陈某店内查获下列疑似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精品伟哥10盒”、“万艾可4盒”、“德国黑金刚2瓶”、“金枪不倒2瓶”、“鹿血片2盒”。经取样送检,药品检验报告书显示被告人陈某所销售的“万艾可”经检测不符合该产品标准规定;2023年9月,计量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显示被告人陈某所销售的“精品伟哥”、“德国黑金刚”、“金枪不倒”、“鹿血片”四款保健品中均检测出“西地那非”(俗称“伟哥”)。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陈某销售的“精品伟哥”、“德国黑金刚”、“金枪不倒”、“鹿血片”为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陈某销售的“万艾可”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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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系保健品从业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销售的保健食品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从非正规渠道购买无合格证、质检报告的保健食品进行销售,且没有任何的购销记录,其行为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明知所销售的万艾可为假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还进行销售,其行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前述,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最终决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西地那非”是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成分,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该类物质,易导致消费者购买食用时无法掌握用法用量,对心血管系统造成伤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案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品,切勿通过路边小摊、社交软件等渠道从无资质商家或者个人处购买,不法商家所销售的缺乏合格证书的保健品,其安全性无疑是无法得到保障的。保健品并非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如发现无资质销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反映。同时,经营主体在购进保健品时,应审慎查验其质量合格凭证,坚决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确保所售保健品的安全与质量。

  谭女士购买新房需装修,在看到郴州某装修公司的宣传以及工作人员承诺设计不满意可退定金后,谭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定金10000元,如只设计不施工,则收取全部设计费;若继续委托该公司施工,则设计费按折扣收取。之后,谭女士支付了10000元,装修公司向谭女士提供了平面设计图,但因效果图与谭女士家房型不匹配,谭女士要求终止合同,装修公司在收到终止通知后未再更改效果图。为此,谭女士要求装修公司退还支付的10000元。

  资兴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设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中约定的装修定金实属装修设计费,但定金约定过高,应予调整。装修公司在谭女士对效果图不满意时,未积极与谭女士进行沟通,对效果图进行修改,并提供最终的设计方案,存在违约。鉴于装修公司在量房后提供了平面设计图和初步效果图,本案系谭女士主动终止合同,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最终判令装修公司退还谭女士6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为追求房屋美观,选择委托装修设计公司对房屋进行设计,但有的装修公司为吸引消费者,许诺免收设计费,但是要求消费者向缴付一定数额的装修定金,当消费者不满意其设计内容另找他人时,定金是退不回来了。在此,法官提醒需要装修的业主要警惕“广告陷阱”,谨慎支付设计定金,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设计内容、设计要求、价款支付等事宜。

  原告鲁某自驾游途径宜章期间,于2024年1月31日在被告某超市处,以13.5元价格购买了一袋 “三全牌叉烧包”,该食品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9日,保质期12个月,当日已超保质期22天,原告将购买过程进行了视频录制。此外,原告还在另两家商超购买了过期食品。次日,原告就被告某超市售卖过期食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依法查处并主持赔偿。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后对被告某超市作出了行政处罚。后因原、被告双方经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协商赔偿未果,原告遂诉诸我院请求判令被告某超市返还其购物款13.5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款1000元。据悉,原告在湖南市场监管平台共有200多次类似举报投诉。

  宜章县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原告在同一天先后到不同超市购买过期食品,并在市场监管平台多达200多次类似举报索赔,足以证实原告对于食品安全标准及索赔程序高于一般购买者的认知能力,属于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购买索赔的法律适用主体。由于被告未尽严格审查义务,向原告销售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最新出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该类“知假买假”主体,可请求食品销售商支付惩罚性赔偿,但赔偿范围仅限其“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本院综合案涉商品超出保质期时间以及原告购买数量、频率与日常生活标准,酌定以原告实际支付价款十倍为其合理消费范围。综上,宜章法院判决被告某超市返还原告鲁某购物款13.5元,并支付商品价款十倍赔偿金13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打假”的核心目的在于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现象,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对于“知假买假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坚持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依法予以支持,既让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打击和遏制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又要避免“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人”通过大额、恶意购买任意提高惩罚性赔偿金、让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

  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识假辨假能力,坚决假冒伪劣商品,Bsport体育网址一旦发现制假售假线索,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企业作为商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审查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

  2022年,原告唐某为其子报名参加被告某乐学园的早教课程,双方签订《红黄蓝成长中心会员确认单》,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早教课程费,原告之子在被告某乐学园合计上了6节课时,后被告因经营不善停课,原告唐某多次询问被告某乐学园何时开课,但未得到被告某乐学园的明确答复,原告唐某遂向被告某乐学园提出退费要求,但被告以合同中约定了“开课后任何情况都不予退费”的合同条款,故不同意退费,故原告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临武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开课后任何情况都不予退费”条款属于被告某乐学园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合同中对不予退费条款虽采取了加大字体进行提示,但综观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的约定,对课程有效期内完成学习等与学员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加以约束,未约定被告某乐学园提供课程服务的履行效果、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在此情形下,合同对原告唐某解约和退费权利加以限制,被告某乐学园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并未遵循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其与原告唐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原告唐某以预付费方式支付了全部课程费用,教育培训具有要求学员和教育者在教学内容等方面相契合的特点,对于尚未提供的课程培训服务,原告唐某作为消费者依法有权自主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服务,“开课后任何情况都不予退费”条款属于排除学员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开课后任何情况都不予退费”条款,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令禁止的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因其单方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违背《民法典》第497条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认定其无效,体现了司法对的保护。同时,倒逼经营者修改不公平合同条款,推动行业采用分段收费、按课时结算等合理模式。该判决实质是对意思自治与契约正义的平衡,防止资本优势地位异化合同自由,对医美、健身等预付消费领域具有普遍警示意义。

  值此315消费者权益日之际,让我们携手并进,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共同守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更加公平、透明、健康的消费市场秩序。

  原标题:《3·15特辑 销售假药、“知假买假”、不予退费,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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